1、甲方吸收合并乙方,合并之前,甲方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乙方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吸收合并之后,甲方注册资本不变,乙方注销。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甲方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甲乙双方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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