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对《通知》要求进一步整治的问题,要求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当前开展的秦岭北麓有关整治工作,按“六定”原则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分管领导、责任人;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完善工作资料,及时进行销号。
市秦岭保护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每月分类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并对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整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建立严格的整治工作流程,对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组成专门验收组进行自查和验收。验收工作要坚持标准,验收结论经相关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销号;对没有通过验收销号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