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禁止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产品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同时,明确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和开展犀牛和虎人工繁育所需的申报流程。
全省将加大对餐饮、中医药、古玩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集散地等经营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犀牛角、虎骨、虎皮等制品的犯罪活动。
针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通知明确,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落实封存、保管责任,防止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及其制品,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作其他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