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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监管犀牛虎制品经营利用活动

  本报讯 (记者 文晨)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管的通知,从购买、出售、利用、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以及库存或个人收藏等方面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禁止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产品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同时,明确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和开展犀牛和虎人工繁育所需的申报流程。

  全省将加大对餐饮、中医药、古玩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集散地等经营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犀牛角、虎骨、虎皮等制品的犯罪活动。

  针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通知明确,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落实封存、保管责任,防止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及其制品,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作其他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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