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凡是存在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