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凌晨1时,被告人杨某、贺某等人经预谋,窜至灞桥区一网吧,以网吧楼下有人找为由,将正在上网的黄某、金某骗出网吧,推搡至某小区门前广场的亭子内,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抢劫两部手机及10元现金。后两部手机被以1400元销赃并挥霍。
被告人张某与受害人谭某曾是同学。同年8月,张某、孙某预谋抢劫谭某手机,当晚张某将谭某约至网吧上网。次日凌晨将其带至灞桥区柳巷菜市场附近,与事先等候的孙某对其进行殴打,抢走手机。
2018年3月8日晚,张某、杨某等在纺渭路西安工业经济职业学校附近拦截该校学生,殴打并抢劫3名学生手机,又逼问其中一名学生支付密码,在商店支付99元购买香烟并套现。3天后,张某、杨某等又在田洪正街某网吧将上网的两人叫出,恐吓、殴打、强行搜身,抢劫两部手机及180元现金,并从手机内共转走1625元。
灞桥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网吧周边秩序,均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因4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应减轻处罚。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了解到,此前,该团伙中22岁的被告人王某已经获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