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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台

“转登记”的具体问题 有什么不明白朝这看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始实施。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新政策执行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口径等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不少纳税人还遇到了“转登记”的具体操作问题,税务部门梳理了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适用范围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问: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如何理解总局关于转登记的政策解读?

  答: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19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

  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问:对于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该分支机构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取消汇总纳税后,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问: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报记者 白圩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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