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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省支出救助资金2.29亿元

24.74万人次获临时救助

  本报讯 (记者 王嘉)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上半年,陕西省共实施农村临时救助24.74万人次,支出资金2.29亿元。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性“急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托底性制度安排,主要保障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是民政系统防止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突发意外返贫的又一种保障措施。今年初,镇安县杨泗镇平安村村民邹国民因为股骨头坏死做了手术,合疗报销后家里还要承担近2万元的费用,当时刚刚播种,收获要在7个月以后,一家人的生活难以保障。“三月份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申请了临时救助款,给我解决了3000块钱,基本上是解决了我一家今年半年的生活费。”邹国民感激地说。镇安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赵国祥说,为了让贫困群众及时、最快地拿到临时救助金,在乡镇一级建立了临时救助金储备制度,同时将小额的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办。村上的贫困群众从申请临时救助到拿到临时救助金,最快只需要三天时间。

  据悉,作为陕西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省民政厅推动全省1312个乡镇(街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一般性临时救助委托镇(办)一级审批,报县级民政局备案;对于一些需要紧急救助的,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临时救助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救急救难”功能充分发挥。上半年,陕西省共实施农村临时救助24.74万人次,支出资金2.29亿元;通过“救急难”基金募集社会资金337.0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2人次,支出资金433.62万元,在防止农村贫困群众因灾、因病、因突发意外发生返贫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底,下拨中央和省上低保补助资金37.03亿元,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3.49万户、83.33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3990元/人年,稳定地高于陕西省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275元/人年,全国排第16位,西部省份排第3位,有力兜住兜牢了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达到总人数的57.3%,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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