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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公布

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确保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课程的课时;注重不同学段的课程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2月23日记者获悉,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制定并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

  严禁地方及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据悉,在完善课程管理方面,我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规范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

  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尤其要确保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的规定课时。

  不同学段注重课程衔接与整合

  按照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整体设置要求,强化各学段、相关学科课程纵向有效衔接和横向协调配合。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一年级注重做好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的过渡及“小初衔接”。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强化综合课程的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征订相关地方教材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明确规定的课程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其他课程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选择教辅材料,所用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以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差异特长发展潜能

  在改进教学方面,我省要求把促进每位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终身幸福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差异、特长和发展潜能,使每位学生的个性得到自由充分发展。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相长,鼓励多元对话、倾听学生表达,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

  注重加强课堂教学设计,倡导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大单元教学设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设计等新型课堂教学设计。重视强化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思维。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要求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循序渐进,严禁超标教学。注重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禁止课堂上使用

  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本着按需有益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纳入统一管理,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课堂上使用。

  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在优化作业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家庭作业管理制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家庭作业数量和时间的统筹管理,整体调控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鼓励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

  切实改进、创新作业内容和形式,减少机械重复练习,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运用的内容,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书面作业与阅读类、听说类等作业相结合,强化实践性作业和探究式作业,灵活采用个人作业、小组作业、集体作业等多种形式。鼓励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鼓励通过“作业超市”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个性化作业。

  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

  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评价标准,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加强表现性和发展性评价,探索增值性评价,改变单纯强调结果和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中小学提高课程与教学质量。

  校内统考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

  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分班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分班考试。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本报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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