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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将向省人大提交“物管意见”

  9月15日至22日,本报连续刊发《业主替代物业自管小区》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近日,本报将梳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物管意见”提交给意见征求单位。

  征求意见  陕西拟出台物业服务管理新规

  根据全省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我省7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由此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不能真正得以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地位难以保证。为此,9月27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委会。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为了继续做好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起在陕西人大网全文公布《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据了解,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过渡性临时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事项,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未能在九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和业主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提出意见  本报将向省人大提交“物管意见”

  建议每年定期审计各小区的物业收支并公示,设立监督小区业委会工作的监督机构,详细明确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三秦都市报全媒体自9月15日连续推出《业主替代物业自管小区》系列报道以来,许多市民纷纷参与进来,在反映自家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同时,也先后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用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在11月16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之前,本报将梳理出来自社会各界的“物管意见”提交给意见征求单位,期待让新修订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

  在开通物业服务管理意见征集热线、连续追踪报道的一周时间里,三秦都市报新闻热线、三秦网、秦闻APP、三秦都市报官方微博和微信各全媒体平台,累计收到各类线索近300条,市民除了反映自家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外,还对如何规范和科学管理小区物业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记者梳理发现,市民提出的诸多意见建议中,针对目前一些小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管理乱象,很多人认为乱象的背后,除了部分物业公司本身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外,更多的因素应该是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尚存在一定缺陷,也达不到精细化管理,比如缺乏严格的小区物业定期审计制度,缺少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管或监督机制等等。

  市民马先生认为,现在小区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收支不透明,尤其是公共收益不透明方面,而物业喊穷让服务打折扣的做法,则是引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这样一来,对物业的收支审计,以及审计结果的公示,就显得很重要了。

  另外,针对屡屡出现的小区物业和业委会“斗气”的问题,许多市民认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利益和关系错综复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久拖不决,老百姓反映强烈。而问题的核心,则是平衡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的权责。所以,详细明确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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