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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在陕学籍须满3年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2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实际,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新的实施细则。

  新公布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达3年或3年以上);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明确,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实施细则还就报考资格认定及学籍、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境况和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的认定办理手续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细则明确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使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能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高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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