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李念泽)不满用工单位未合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9名网约车司机集体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随后闹上法庭。4月7日,该批网约车司机劳动争议纠纷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某某等19人先后与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均为网约车司机,工资由底薪+提成组成,底薪由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提成由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发。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李某某等人的用工单位,日常管理由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
李某某等19人于2019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签署《离职申请》、《离职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福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配合其办理申领失业金,补缴社会保险并退还押金。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李某某等人劳动合同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并驳回李某某等人的其余仲裁请求。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当天,该案件由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行政庭庭长王浩等组成5人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