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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18天的电动车充电时自燃引发火灾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卫平)刚买18天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导致店内财产损失。事发一个多月,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7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汉中城固县城友谊路高女士的店面,看到店内地面凌乱不堪,到处是被大火烧焦的物品,地上一辆两轮电动车也被烧得只剩下框架。

  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店面主要经营花生豆腐制品,开业才一个多月。她于5月11日在县城“雅迪专卖店”买了一辆两轮电动车。

  5月29日13时许,高女士与丈夫准备开车送孩子去参加考试,便将平时在店门口充电的电动车推进店内充电。14时许,高女士接到电话,说店里着火了。回去时店里大火已经被扑灭,消防员正在进行检查工作。

  事后,城固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为“事故起火点为电动车电瓶处,起火原因为电动车自燃,直接财产损失11392元。”

  高女士告诉记者,火灾中受损的豆腐机就价值4万多元,再加上冷藏柜等设备、店面装修以及一个多月的停业损失,目前已给自己造成了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此,高女士找到了“雅迪专卖店”,在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找了雅迪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厂家随后派人来调查后认定,电动车质量没有问题,起火原因是由于经销商在安装电池过程中的不当操作造成的,但随后的赔偿始终没有谈妥。

  7月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电动车生产厂家一位姓祁的主管,这位主管告诉记者,电动车在充电中自燃引发火灾给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定会承担,但消费者提出的损失也要有依据。下一步,厂家会继续与经销商及高女士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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