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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刷脸技术不得滥用 电瓶车禁止上楼

  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了。一系列保障军人权益的新规将发挥效力、“刷脸”技术滥用的问题将被规制、电动车“上楼”现象将受到处罚……哪一条你最关心?

  进一步完善军人权益保障

  8月1日,一批与军人军属权益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从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随军落户等方面,规定军人享有的基本待遇;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对烈士褒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政策,以及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帮扶援助、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作出规定。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的安排,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经营场所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属于侵权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与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问题做出规制。

  根据相关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一些小区物业强制业主“刷脸”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上楼”

  近年来,多地发生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的事故,令人触目惊心。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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