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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大学生将获学费补偿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2022年度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陕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通知发布。即日起至9月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我省明确,此次申请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到我省48个艰苦边远地区(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我省明确申报程序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应届毕业时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各高校应为2018届-2022届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补办相关手续。从2023年开始,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毕业离校时预先做好这一项申请和审核。

  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毕业生本人于9月底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2份;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据悉,经过审核认定等工作环节,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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