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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规范开展进入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5月29日了解到,陕西省新近公布的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同时明确,各地深入实施防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考生规范开展进入考点和进入考场两次安全检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含5G)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监考巡考工作,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考后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