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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8-07

化妆品新国标发布

将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2026年08月07日 版次:A0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规定了化妆品通用安全涉及的一般要求、原料要求和产品要求,同时明确了包装材料及载体、标签、贮存及运输、标准实施等要求。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了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等术语和定义。二是完善了化妆品通用安全相关要求,新增了贮存及运输、标准实施要求。三是更改了化妆品禁用物质和禁用植物动物物质目录。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规定,系统梳理了多年来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要求,并与化妆品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保持协调衔接。该标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所要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更好地守护公众用妆安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根据化妆品多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微生物限量要求与国际标准接轨。

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起草组组长安抚东介绍,根据化妆品暴露途径、使用人群和作用部位等方面的风险差异,新国标对儿童化妆品和用于眼周、睫毛、口唇等部位的化妆品,限定更严格的指标进行管控。

据了解,新标准对化妆品的微生物限量要求对标国际标准,对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设定限量,同时要求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据中新网、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