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微报纸
 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版
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8-27
西安出台楼市新政

五大措施齐发力

2026年08月27日 版次:A01

扫码阅读

本报讯(记者 吴昌永 张桢璐)8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优化规划建设手续办理

《工作措施》提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并取得土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先行办理整宗土地的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办理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对应部分的预售许可等后续相关手续。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工作措施》明确,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至12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购买商品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备案起,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且可共同用于支付购房款;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在西安市城镇区域内既有自住住房上加装或更新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鼓励居民“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

《工作措施》倡导,持续落实《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的退税政策,开通退税申请绿色通道,便捷群众退税,切实提升退税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在此基础上,安排50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持续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在政策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时间前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1%专项补贴资金,单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用完即止。

构建房屋“带押过户”服务机制

《工作措施》要求,构建房屋“带押过户”高效联动服务机制,对交易双方在不同银行贷款的,在交易大厅设置“资金监管+担保”服务点,实现“一厅一次性办结”,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服务交易群众。

开发商自主确定项目销售价格

《工作措施》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签销售平台填报“一房一价”,住建部门不再审核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在销售案场公示商品房“一房一价”以及销售方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信息,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销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