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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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9-18
西安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2026年09月18日 版次:A08

本报讯(记者 张桢璐)9月17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新规9月20日起施行。本次政策调整,是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实现公积金从“买房专用”向“居住全场景”升级,将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不再局限于购房、还贷等情形,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危旧房更新三大提取场景,推动公积金保障从“住有所居”升级为“住有宜居”,全方位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通知明确,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1年(含)内新购自住住房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1套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上限20万元。

申请装修提取有明确的房屋条件,分为两类,满足其一即可申请:一是新购住房,西安行政区域内购买时间1年(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二是存量住房,拥有西安自住住房满15年。办理该业务,新购自住住房1年(含)以内的,预售房需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或能反映已购住房信息的《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现房及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登记的《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能反映已购住房信息的《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已婚缴存人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提供单身声明。需要注意,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缴存额。

通知提出,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1套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额度标准为建筑面积90㎡(含)以下,每年不超过3000元;90㎡以上,每年不超过4000元。物业费提取按照日对日规则计算周期,每满12个月可申请一次。办理物业费提取手续较为简便,只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缴存额。

同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更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符合危旧房更新条件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更新。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

危旧房更新提取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的住房需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危旧房更新、大修改造条件方可申请。该业务提取人员范围较广,除房屋产权人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房屋改造。提取实行实报实销,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改造产生的费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缴存额。办理时需准备三类核心材料:房屋产权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C级/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改造相关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