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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9-21
陕西首批

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

2026年09月21日 版次:A03

本报讯(记者 王嘉)9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

据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和《陕西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梳理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按程序将拟纳入名录的三大类225个地名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后,经2026年9月省民政厅第17次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涵盖陕西历史文化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等共计225个地名纳入陕西省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西安市36个,铜川市5个,宝鸡市30个,咸阳市37个,渭南市47个,延安市27个,汉中市12个,榆林市10个,安康市7个,商洛市5个,跨地市9个。

地名是地域文化的“活化石”,承载着历史记忆与乡愁情感。此次纳入保护名录的225个地名覆盖全省各地市,涵盖千年古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红色地名、自然地理实体等类型,系统展现了陕西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中国革命圣地、周秦汉唐文化核心承载区、丝绸之路起点和黄河文化重要区域的独特地位。

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保护措施。各地要以此次名录公布为契机,进一步挖掘传承陕西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