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版:城事
 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版
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10-09
西安6条路段22:00至次日6:00

禁止排量400cc及以上的摩托车通行

2026年10月09日 版次:A05

本报讯(记者 李佳)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10月8日起施行,有6条路段22:00至次日6:00,禁止排量400cc及以上的摩托车通行。

通告要求,摩托车须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驾乘摩托车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应当按照导向车道通行;严禁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改装摩托车,上路轰鸣疾驶;严禁组织、参与追逐竞驶等违法活动。

在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的城市高架桥、隧道等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东三环、西三环全段和南三环东段等城市快速路设置有主路、辅路的,摩托车应在辅路通行,禁止驶入主路;北三环全段和南三环中段、西段施行分车型限速管理,摩托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对于群众投诉集中的灞河东路(东三环至河堤路段)、河堤路(金湾西路至鹿苑大道段)、欧亚大道(灞河东路至世博大道段)、太华北路(北二环至红旗东路段)、北辰大道(辛家庙立交至北三环段)、北关正街—未央路(自强东路至凤城十二路段)等路段,每日22:00至次日6:00,禁止排量400cc及以上的摩托车通行。

在以上路段居住或工作,管控时段确需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管控措施限制。

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