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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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10-2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明确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办理条件

2026年10月20日 版次:A05

本报讯(记者 张桢璐)10月19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权益。

根据办理规定,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满足相应条件。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提高或降低单位、职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调整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区间为5%至12%,不得超出该标准,同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月与起调年月需保持连续衔接。业务明确界定,单位或个人任意一项比例降低即为调低比例,反之则为提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可在政策区间内自主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缴存比例调整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自动更新单位与职工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