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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慎丢失挎包 警民及时联系归还

《三秦都市报》 (2024年12月15日 第A04版)

本报讯(记者 葛兰)12月12日,周至县公安局民警及时将一个装有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社保卡等物品的挎包发还失主,失主李先生连声感谢。

12月12日上午,自湖北省来西安市周至县探亲的冯先生,在亲友陪同下来到周至县公安局,将自己在周至县楼观镇鹿马村一快递收发点附近捡到的一个黑色小挎包交给民警。

民警打开挎包,仔细进行清点,发现包里有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社保卡等物品。民警设法联系到了失主李先生。

李先生告诉民警,他去周至县楼观镇鹿马村的朋友家吃饭,回程时不慎丢失挎包,幸好被热心的冯先生捡到后交到了公安机关。

民警提醒,携带装有重要证件、物品的挎包出门时要做到“包不离身”,尽量避免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放在一起,防止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经济损失;银行卡丢失后及时联系银行挂失,包内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时,及时报警,寻求民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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