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引导、示范和带动全省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单位即可参评。认定基本条件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行业特色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近两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人员50人以上,见习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单位能自筹资金向见习人员增发不低于见习生活补贴标准20%的生活补助,提高见习人员福利待遇。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市、县(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具有一定成长空间的科技创新与创业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据悉,按照全省见习单位总数量的1%确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额。对被认定为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并授予牌匾,予以重点宣传,优先推荐介绍见习人员。奖励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