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公告
您于2018年12月23日订购我司开发的“西安壹号院项目”【4-11301】号商品房,因您并未按《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交纳购房款,亦未依约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已向您寄送了催告函与解约函,现再次通知您与我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解除,定金不予退还,我司有权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特此公告!
西安胤博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