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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镇”规划建设有新规

避免简单照搬搞“形象工程”

  本报讯(记者 王嘉)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省级重点示范镇要聚焦建成县域城镇、经济、服务和文化四个副中心。放宽落户政策,加快人口聚集。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更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进镇。推进有条件的镇建设高中和养老机构,进一步提升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管护能力。35个重点示范镇全年投资不低于80亿元。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要突出四态两区,做好保护传统形态、传承多元文态、丰富旅游业态、打造宜居生态。持续抓好31条特色风貌街区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品质;推进提升A级景区建设,高标准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高知名度和文化旅游效益。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全年投资不低于30亿元。

  通知强调,要突出规划引领,优化“两镇”国土空间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全面启动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应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化旅游街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同时,要切实加强镇区和村庄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建立规范有序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公用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要尊重和保护村镇内原有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观,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避免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建造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按照职责做好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地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国土空间规划应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压茬推进。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住建厅将继续采取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乡村振兴示范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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