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3月13日,西安交警恢复了曝光警示类内容发布,当天发布的2起案例,当事人均被处罚。
3月4日下午,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在西安南门盘道行驶时做出翘头的危险行为。西安公安交警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当事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变更车辆外观未及时备案的情况也一并作出处理。
3月10日19时33分,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发布通报称,一条“隧道内行驶车辆打开车门影响后车安全驾驶”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关注到后迅速展开调查。3月13日,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再次发布通报称,经查,2024年3月10日晚,拓某(男,14岁)无证驾驶他人的黑色小型客车沿科技八路隧道由西向东行驶,违法向右变道。乘车人王某(男,17岁)在此过程中随意打开车门,影响侧方机动车行驶。事发前后拓某驾车未与他人发生争执,无追逐竞驶行为,未发生交通事故。拓某、王某无涉酒涉毒情况。西安公安交警高新大队依法对拓某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王某处罚款。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等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因此该案中,拓某年满14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故公安交管部门对拓某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