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 3月15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依法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为长安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安某甲在宝鸡周边饭店与废品回收站收购“西凤”系列空酒瓶及废弃包装盒,在自己家中将从当地酒厂低价购入的散装白酒重新灌装,制成假冒西凤系列商标的假酒进行销售。被告人王某多次从被告安某甲处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前述假冒西凤酒,并向被告人安某乙进行销售。被告人安某乙在购得上述假冒西凤系列注册商标的白酒后,再次加价销售给周至县某烟酒店,最终由该烟酒店零售给不特定消费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85805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安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56030元及173740元,情节严重,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大量假冒白酒流入消费市场,对不特定的消费者造成危害,具有公共利益侵害性。故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召回所销售的假酒,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就犯罪事实和证据认定等方面展开深入的法庭调查。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但由于刑事审理部分定案证据和非法经营数额存在争议,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