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从事网约车需确保“双证”齐全
                        
                        
                        本报讯(记者 陶颖) “平台公司在我注册时没有提醒和要求必须双证齐全!我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公司就开始给我派单了,我也不知道我是非法营运……”日前,一位网约出租车司机韩某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时说。
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在碑林区南门永宁里检查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陕AAC58××的网约出租车,该车系驾驶员租赁陕西冠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车辆进行网约车服务,驾驶员现场出示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执法人员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陕西冠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车的网络预约服务行为。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提醒: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需要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确保“双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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