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3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听取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随着专利保护进入“快速通道”,“知产”转化实现落地生金,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了激励创新的“催化剂”。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占峰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在第十条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前瞻性布局的职责要求进行了明确。
王占峰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参与。经研究,在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内容;同时,增加第二款,明确“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志愿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引导措施应当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