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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陕西通报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情况

本报讯(记者 谢斌)3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2023年全省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均创历史新低,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针对我省森林火险等级和野外违规用火的态势,持续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等系列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森林草原火灾行政治安案件1130起,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84起,打击处理1139人,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对林缘地带、林区厂矿、寺庙、加油加气站、变电站等重点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控制“小苗头”、整治“小隐患”,筑牢林区“防火墙”。2023年以来,累计巡查林区重点区域5万余处,排查消除火灾隐患1.8万余处,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积极推进“林长+警长”警务协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网格化管理,全省共设立市级警长23名、县级警长257名、乡镇级警长1407名,建立林区警务室910个,构建“信息员+巡查员”“宣传员+战斗员”的联防联控、联勤联打综合治理生态警务模式。

“当前,我省正处于高火险期,清明将至,森林草原防火进入最为关键阶段。”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保持力度不减、坚持标准不降,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尽最大努力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明确,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劲儒透露,“我们平时一些不经意的举动,在林区可能就会对森林资源和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比如去年5月底,我省榆林市一林区内发生了一起因野外吸烟导致森林火灾的案件,涉案人员因防火意识淡薄,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引燃周围杂草,造成十余公顷的森林受害,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当事人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明将至,近些年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屡见不鲜。为此,陕西省公安厅提醒:理性追思,文明祭祀,注意防火,莫存侥幸心理,勿触法律红线。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要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