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培育消费经营主体,支持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做大做强,指导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不断扩大西安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规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24日印发了《西安市支持培育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方案》。
记者梳理《方案》了解到,该《方案》从培育商贸主体、开展伴随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和落实各级责任四个方面出台了38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快西安市商贸企业做大做强,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消费连锁品牌达限纳统
《方案》指出,要分类推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入驻商户达限纳统;鼓励贸易活动单位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统;支持消费连锁品牌达限纳统;加强电子商务招引培育纳统;推动经营主体应统尽统。其中,支持现有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实施经营模式转型优化,采取品牌自营、商户联营、统一收银核算等方式,逐步扩大自营联营规模,依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鼓励西安市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服装、农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产销分离,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销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符合条件入库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方案》提出,将开展税务管家服务、金融信贷服务、用工社保服务、审慎监管服务和会计集成服务。税务部门对入库企业提供“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入库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入库一年内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1年度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
给予新入库企业政策激励
《方案》明确,将给予新入库企业政策激励,扶持在库企业扩大经营,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纳统。对纳统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餐饮累计数)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引进和培育场内商户达限纳统给予奖励,每年新增纳统单位20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增10(含)—20家的,奖励3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奖励20万元。
本报记者 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