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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5版:市井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7日
灞桥法院强制执行
百余间房7小时腾交完毕

7月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腾交案涉大楼内100余间酒店用房,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申请人,顺利完成执行任务。这也是灞桥法院开展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以来的又一成果。当天,灞桥法院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现场观摩监督。

上午9时15分,在人大代表的见证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录像下,执行干警们按照既定预案有序展开行动。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分别对屋内现状及物品进行清点录像,逐一登记造册,然后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进行封存,之后再更换门锁、张贴封条……历时7个多小时,所有涉案房屋腾交结束,执行法官将钥匙悉数交给了申请人。

2013年7月,两家公司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其中一家公司将位于西安市灞桥区某交易中心房屋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并约定了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2019年11月,租了房屋的这家公司与杨某(某酒店管理公司员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交易中心第五、六层共计4950平方米出租给杨某,用于酒店客房等商业性经营,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周期。12月,某酒店管理公司对商城第五层房屋按照酒店客房进行装修,第六层用于员工宿舍及办公。2021年1月装修完成,但拟经营的酒店至今未开业。

2021年,出租房屋的公司以租房的公司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等费用为由,将其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原被告2013年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房屋占用费及拖欠水电费共计67380966.67元。判决生效后,原告要求被告腾交其占用的房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原告遂将房屋实际使用人严某及所在公司诉至灞桥法院,要求对方腾交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灞桥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腾交所占用房屋,对外墙表面恢复原状,并支付房屋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灞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也未做出具体还款计划。6月17日,灞桥法院执行法官在涉案场地张贴腾交公告,限涉案场地内全部人员及组织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撤离场地并恢复原状。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灞桥法院遂组织执行人员强制进行腾交行动。

据悉,接下来,按照流程,执行法官将依法对查封物品进行评估、拍卖,清偿申请人房屋占用费。 本报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