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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合同中商家明确“不退不换”
“过期”充值卡里的钱真的不能退?

不少商家以会员卡储值优惠来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也可能碰到“办卡一分钟,退卡路不通”的问题,雁塔区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虽然办卡时,合同中商家明确有“不退不换”字样,但充值卡里的钱真的退还不了吗?

2022年,李女士在西安高新区某健身瑜伽馆体验瑜伽课程后,经过瑜伽馆销售人员的介绍,与该瑜伽馆签订了《会籍合约》,购买了该瑜伽馆的健身“季卡”、10节VIP课程以及15节小班课。同日,向该瑜伽馆支付了预存卡费后,李女士在该瑜伽馆上了一节私教课。

2023年5月,李女士再次前往该瑜伽馆上课时,发现她的“瑜伽私人教练”已经离职。随后,李女士通过微信联系瑜伽馆客服,要求退费。但瑜伽馆却以李女士签订的《会籍合约》中“季卡”属于时效卡,已经到期;且该合约中特别备注了“特价卡不退不换”,不同意向李女士退还费用。

见退卡无望,李女士将瑜伽馆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预付式服务合同中瑜伽馆书写的“不退不换”字样,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在预付式服务合同中的选择权和合同解除权,应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明确表示不继续接受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李女士确实违约,瑜伽馆可在扣除李女士已消费的费用和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女士。

在主审法官的释法说理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瑜伽馆向李女士退还部分充值款。

雁塔区法院昆明路法庭王丹法官介绍,预付式服务合同能否履行,与消费者本人是否接受服务密切相关。消费者已经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如果经营者在预付式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限制的“霸王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经营者可在扣除已消费款项、违约金或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消费者。

同时,建议消费者在充值时理性消费,并向商家索要凭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册页、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等信息。

本报记者 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