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包括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职责;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各该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相应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草案规定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并明确核心保护区内除规定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这有助于强化保护管理,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
草案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为前提。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