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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我省首次以“批次检验”模式验放出口危险货物

本报讯(记者 王嘉 通讯员 王文静)11月7日,经西安海关所属汉中海关查检合格,汉中某企业25吨伊迈唑硫酸盐顺利出口比利时。这是全国海关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模式改革试点以来,陕西省首票以“批次检验”模式验放出口的危险货物。

“批次检验”是智慧海关建设的场景之一。“批次检验”模式是指在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采取“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中,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的,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的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视为同一批次。同一检验批次内,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经海关现场实货使用鉴定后,企业在使用鉴定单证有效期内,可以分成若干申报批次出口,海关出具使用鉴定单证的分证,不再实施现场鉴定。

“海关的改革推进太给力了,以前出口订单量大时,每次报检查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货物留在仓库里,既增加了仓储成本,又会产生安全隐患。遇到极端天气、船期变化等情况还会增加其他额外成本。新模式极大地缩短了申请检验的周期,申报到出证放行2小时左右就完成了,我们提高了发货效率,降低了综合成本,极大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陕西省汉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芳霞说。

西安海关稽查处处长任艺表示,开展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是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破解执法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下一步,西安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扩展模式适用范围,充分释放智慧海关建设成效,服务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