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工号180300):因你无故旷工,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请张乐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