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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7日
《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赵争耀)为了加强宝塔山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守护好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近日,《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宝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域包括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为宝塔,一般保护区以塔为中心向四周外延500米,环境风貌控制区为一般保护区外延1500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宝塔山文物和山体的义务,有权对侵占、破坏宝塔山文物和山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擅自在宝塔保护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转让、抵押宝塔山文物,将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擅自改变保护区内国有土地使用用途,保护区内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未经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主管部门批准,在宝塔山禁飞区域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拍摄活动;在宝塔山从事种植、放牧等破坏植被的活动,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要求,宝塔山的基本建设和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法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应当鼓励和支持以宝塔山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主题的文艺创作、宣传教育、创意产品开发、对外交流以及文物史料的搜集、整理、出版、陈列等工作,提升宝塔山作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利用宝塔开展宣传、教育、纪念或者文化等活动应当庄重严肃;瞻仰、参观、游览、直播等活动应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庸俗化;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宝塔及所承载的革命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