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卫平)2月25日上午,记者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08年,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汉中市制定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也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汉中等陕南三市民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明确了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依法保障的原则; 明确规定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政府可以根据陕南民歌资源状况调查情况,建立陕南民歌资源保护清单;明确提出建立陕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陕南民歌进行记录、展示和传播,积极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