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颖)2月26日16时53分,西安公交集团第三分公司二车队7路驾驶员吕志驾驶车辆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看到路中间有个电脑包,担心其他车辆经过时将东西压坏,他快速下车将电脑包拎回车上。
到达终点站钟楼站后,吕志对电脑包进行查看,发现里面装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多份合同。将情况向车队负责人报备后,他继续营运。到达王家坟调度站后,他将东西交给调度员。
调度员郑丹丹将吕志捡到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其中有一份当天签的合同,合同上有张先生的签名和电话,于是立刻将情况向车队党支部书记解剑波进行说明,同时,将合同拍照发了过去。通过合同上的电话,解剑波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未了解到丢失电脑的情况,待其询问工作人员后再联系。10分钟后,解剑波接到了失主胡女士的电话,核对失物信息无误后,告知其可前往7路王家坟公交调度站领取。
19时30分左右,失主胡女士来到7路王家坟公交调度站领回失物。原来,胡女士在合同签完后,骑电动车行驶时,不小心将电脑包弄丢了,到达公司后才发现,找不到的话会影响正常工作。正着急时,胡女士得到了电脑包被公交驾驶员吕志捡到的消息,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