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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8版:城事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9日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陕西施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维)3月28日,从陕西省水利厅传出消息,为规范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本月下旬起,陕西施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以及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航道整治等岸线利用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保障防洪、供水、河湖生态安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涉河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黄河干流陕西段、三门峡水库库区河段(含渭河库区河道)、黄河流域其他省界河流边界河段、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皇甫川、窟野河、渭河(含泾河)干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

长江流域其他省界河流边界河段、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汉江干流汉中孤山汉江大桥至省界段、嘉陵江干流西汉水入江口至省界段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汉江干流源头至汉中孤山汉江大桥河段、嘉陵江干流源头至西汉水入江口河段、丹江干流、北洛河干流以及红碱淖大、中、小型建设项目;汉江干流汉中孤山汉江大桥至省界段、嘉陵江干流西汉水入江口至省界段中、小型建设项目;皇甫川、窟野河、泾河、渭河干流(三门峡水库库区以外)小型建设项目;市界河流的边界河段,跨市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外,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县(市、区)边界河流边界河段,县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以外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信息通报、定期巡查、消除或减轻影响补救措施实施等制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水行政许可机关和河道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