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中办国办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由国务院安委会统筹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承担日常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排,组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工作进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及事故查处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巡查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方式开展。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可以延伸抽查核查地市级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