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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8版:时讯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体育总局竞体司:
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林德韧)《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针对记者就《办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负责同志进行了解答。

《办法》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对于《办法》在调动各方积极性上的新措施,该负责人介绍道,《办法》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多方合作增加社会资源投入,强化训练和参赛保障、提升奥运备战效能。为进一步激发多元主体发展动力和活力,《办法》主要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

一是放宽合作范围。《办法》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均可参与,申报基础条件仅明确总的方向,放宽对具体指标的要求,体现开放办体育理念。同时,《办法》全面考虑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在组建形式上,既包括集体项目的整体队伍形式,也包括个人项目的小项队组形式,各奥运项目均可适用于本《办法》规范范围。

二是创新合作类型。《办法》将合作分为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两类。联建共建类是当前各单位普遍采用的主要形式,此类合作的发起单位和责任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履行好“第一责任”,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与各类主体开展合作,发挥各类主体资源优势为奥运备战服务。委托承办类是《办法》提出的队伍组建新形式,主要对国内普及程度不高、发展基础薄弱或长期落后没有突破的项目开展,合作机构原则上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此类合作将转让国家队组建、参赛、市场开发及国际赛事申办举办等相关核心权利,并明确合作机构可依权限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多领域合作。这一制度设计将使地方在项目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体现,有序推动项目管理单位由“办队”向“管队”转变。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办法》提出构建竞赛制度、荣誉表彰、经费奖励补助等多元化激励体系,以此更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