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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推进科技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更好发挥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作用,规范基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科教资源丰富,科技成果丰硕,为深入落实科技金融“五项机制”改革,推动科技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架构下,6月30日正式注册设立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

科创母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做耐心资本;聚焦陕西省科技创新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打造既高效活力又守住底线的运管模式。聚焦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未来制造、未来信息等未来产业,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面向产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科创母基金为聚焦早期科技创新投资的创业投资母基金,由省政府批准,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

科创母基金所设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子基金聚焦早期投资,投资早期项目的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70%,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管理费按不超过2%/年收取,其中,种子类、天使类按不超过3%/年收取;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按实缴规模计提;退出期管理费按基金已投未退金额为基数计提,计提比例为投资期的一半;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50%为基础管理费,50%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