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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陕西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公布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陕西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陕西省科学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近日正式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学副校长;科学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与科学教师共上1堂科学课,从校外机构聘任的科学副校长不脱离原岗位,不占用学校领导职数与人员编制。

科学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办法》指出,科学副校长是指由学校领导兼任,或学校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机构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工作的人员。

《办法》明确,科学副校长应热心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专业知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科学副校长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自然科学等相关领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工作或科普工作相关表彰、主持策划实施过市级及以上的科普教育活动者将被优先聘任。

科学副校长原则上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学校自主选聘。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科学副校长。每所学校应当配备1名科学副校长(中心校与教学点视为1所学校),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学副校长。科学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每学期至少做1次科普讲座

《办法》要求,科学副校长履职期间应协助学校制定科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学校认真落实科学类课程标准,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科学教师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与科学教师共上1堂科学课、至少结对1名科学教师。协助学校结对至少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研学实践或科学夏(冬)令营,每学期至少做1次科普讲座,或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开展1次“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协助学校每学年组织校园科技节活动。推动学校设立多种科技类课后服务课程。为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学生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项目专题研究,发现、培养有科学潜质的学生。

同时明确,科学副校长不得违反社会事务进校园的相关规定,不得以科技活动为名向学生推荐购买学习资源、科技学具等。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科学副校长培训工作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会同科协部门制定培训方案,提升科学副校长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能力。对担任科学副校长的科技工作者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