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含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王坚、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股东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晨)
我公司系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该公司95%股权【依据(2025)陕01民终4588号《民事判决书》持有公司75%股权,原工商登记持有公司2%股权,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18%的股权实际归本公司所有】。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分别于2025年10月17日向执行董事刘永兵、2025年10月27日向监事陈涛邮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函,刘永兵收到邮件后,至今未通知我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陈涛拒收邮件。王坚、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仅为名义登记股东,不享有股东表决权等实质性股东权利,无权就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及《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依法召集和主持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会议,现通知各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0时
2、会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26层2室
3、会议召集人: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现场书面表决
6、出席会议人员:公司实际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主要议题
议题一: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议题二:变更公司监事
议题三:变更公司住所地
议题四:修改公司章程
议题五: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参会注意事项
请各股东根据本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股东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本人未参会且未委托代理人参会的,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题弃权,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效力。请各位股东届时准时出席。
特此公告!
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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