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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陕西拟立法细化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本报讯(记者 赵明)11月26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听取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明确医患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在协商方面,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合理确定赔付数额;在人民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详细规定了调解的申请、受理、专家咨询、保险参与、司法确认等程序,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行政调解的申请部门和诉讼解决途径及程序,构建“协商先行、调解为主、诉讼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条例草案》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发生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相关法定解决途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确保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指导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条例草案》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和非暴力扰乱医疗秩序等问题作出规范,规定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当真实、客观、公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同时,明确禁止七类“医闹”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实信息传播与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营造理性、和谐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