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0月15日发布《牙膏分类目录》,为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划定规范边界。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此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已搭建起监管制度框架,但缺少细化的功效分类与宣称标准。随着国内口腔护理市场快速发展,牙膏产品功效宣称日趋多元,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产品存在宣称不规范、效果夸大等问题,有的甚至打擦边球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针对这一现状,为规范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这一目录。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云峰介绍,目录最重要的内容,是将牙膏功效划分为八大类别,分别为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每类功效均对应明确的作用机理,产品须符合相应作用机理方可标注该类功效,不可随意标注。
在此基础上,目录根据不同功效的风险程度,设置了三级差异化管理规则。
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是所有牙膏均应具备的基础功能,清洁牙齿、清新口气、减少牙垢、减少食物残渣残留等均属此类。对这类功效的管理最为严格,产品可使用的宣称用语仅限于目录明确列明的范围,企业不得自行增减或随意改动表述,从源头避免以花哨概念误导消费者。
第二级为与口腔健康关联最紧密的四类功效,即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由于这类功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口腔健康状态,管理要求也相应严格,产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必须与目录所列表述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者相近。
第三级为侧重日常护理改善的三类功效,包括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这类功效属于日常清洁护理的延伸,目录仅列出功效宣称用语的参考示例,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调整或增加宣称用语,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兼顾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戴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