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排查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即日起到3月1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省住建厅于3月10日起,对各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严格监督执法,要对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逐一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