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前一期   后一期
财税问答台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提示请收好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真不少,可是具体怎么用,难倒了不少纳税人。哪些可以减免?哪些可以叠加?税务部门给你带来了权威解答,看看下面这些问答能否帮助到你。

  一、问: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问:目前对于增值税预缴税款有何新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在预缴地无需预缴税款。

  三、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问:小规模纳税人关于房产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在此之前如果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还可以叠加享受最新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白圩珑 整理 

  • 三秦都市报手机版
 
     标题导航
   第A01版:微报纸
   第A02版:重要新闻
   第A03版:社会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民生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三秦城事
   第A08版:三秦城事
   第A09版:三秦城事
   第A10版:财税建设
   第A11版:让梦想高飞
   第A12版:三秦财富
   第A13版:三秦财富
   第A14版:新闻调查
   第A15版:文体新闻
   第A16版:时事新闻
   第K01版:三秦资讯
   第K02版:三秦资讯
   第K03版:公 益
   第T01版:让梦想高飞
   第T02版:让梦想高飞
   第T03版:让梦想高飞
   第T04版:让梦想高飞
   第T05版:让梦想高飞
   第T06版:让梦想高飞
   第T07版:让梦想高飞
   第T08版:让梦想高飞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提示请收好
减税降费让企业更具活力
党建“点燃”减税降费“红色引擎”
投稿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