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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5版:市井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张义:

本机关因无法向你送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横林罚权告字【2023】第53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年1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8楼湿地站办公室F17)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

2024年 1月 5日